目前分類:重要時事~ (2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個資法施行之後,最大的差別或許是網路詐騙的電話少接了一點。

由於企業必須舉證,證明自己的機密文件控管良好,因此、對員工的監控也嚴格了許多,間接增加了詐騙集團(同步)詐欺的難度。
(如果企業能夠舉證資安控管良好,便能將法律責任推到部門、甚至員工頭上,相反的、若無法舉證,到最後可能導致公司老闆要被抓去關~)

☆以下為重點,適用於熱愛網購的朋友☆

如果、你在網路上購物。又如果、有詐騙集團說出了你的購物明細。再如果、你十分不爽。

那麼、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執行~

1.裝出一副被騙的樣子,請詐騙人士稍等一下重打(理由用收訊不好、要聽仔細一點...都可以)

2.打開手機的錄音功能,沒有錄音功能的趕緊找錄音機,用擴音~

3.等詐騙集團打來的時候,請他說出『能夠證明資料外洩』的證據,包含「購物金額」「購物商品」「購買卡號」「購買個人資料」以及『我是XXXX購物中心的客服』這類話語

4.按鈴申告,記得附上錄音證明

5.等著收錢
(如果沒有被騙錢,但是你對於個資外洩很不爽,一樣可以索賠)
(賠償金額500~20000元,單一事件最高賠償2億元)

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詳細內容,請自行上網查閱

以下轉載自TVBS

個資法10/1上路 防洩資求償有招

10月起,「個資法」上路,未來不想接到銀行、保險公司的推銷來電,可表明拒絕個人行銷,業務單位就得停止再打電話,若繼續死纏爛打,民眾可向上反映,事業主管機關將對該公司處行政罰,最高罰鍰20萬,民眾也可反問電話行銷員,如何取得個人電話等通訊資料,若該公司違法蒐集,民眾可求償。

曾經接過這種電話嗎?推銷來電內容:「我們公司有推出意外險,如果我們因為事故,造成全殘或身故的話,就有300萬元的高額保障喔。」

民眾:「上班時間就會說不需要,直接掛斷,聽到的時候跟他說在開會很忙,沒有時間。」記者:「找藉口。」民眾:「對。」

TVBS記者許儷齡:「未來再接到這種電話,可以不必這麼麻煩,直接跟他說別再打了,拒絕他的來電。」

等了2年,10月1日個資法上路,遇到個人行銷,記下對方服務單位、對話內容,看是推貸款、邀保,或是找人借錢,只要明確說不,下次對方不死心再打來,就可照個資法,向事業主管機關求償,限期沒改善,最高會被處20萬罰鍰。

民眾:「很奇怪啊,有時候去超市買一些東西,會簽一些東西,我們也不知資料會不會外洩。」

拿到傳單可得睜大眼,像申請信用卡的密密麻麻表格,旁邊這欄就是讓辦卡人確定,資料能否讓同公司其他業務單位使用,勾了不同意,公司就不得進行「共同行銷」,新法規還有「團體訴訟」,大量個資外流,受害人可推派代表索賠,最高賠償金2億,新法上路,保護個資不到處竄。

以下轉載自自由時報~

個資法明上路 外洩最高賠2億

創紀錄 三讀後逾兩年才施行

〔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明天(十月一日)施行,未來個資外洩,最高可求償兩億元、刑度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;至於有爭議的「特種個人資料」條款和「一年告知」條款共兩條文,則暫緩施行,將等立院修法通過後再實施。

「個資法」共五十六條條文,立法院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三讀通過,明天將施行其中的五十四條條文,另兩條「特種個人資料」條款和「一年告知」條款暫緩施行。個資法也創下多項紀錄,包括「法案三讀通過後,逾兩年後才施行」,以及「部分條文未施行就準備修法」。

基於公益人肉搜索 不會違法

個資法明天施行後,未來民眾從網路等管道蒐尋資料,並無觸法之虞,例如找出虐貓者等基於公益的「人肉搜索」也不違法;個人部落格及臉書等,原則上可張貼一般日常生活或公共活動的合照或影音資料,只要內容不結合其他個人資料就不會觸法。

但違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變造個資,造成他人損害,或者意圖營利,都可處以刑責及罰金,最重為五年徒刑;若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金額,民眾也可向法院申請求償,每人每一事件五百元至兩萬元,但同一事件總額以兩億元為限;主管機關或所屬縣市政府除可依規定限期改正,也可視情節處以罰鍰。

違法外洩個資 最重處5年刑

在媒體免責條款部分,媒體基於公益目的報導新聞,原則上不必告知當事人個人資料來源;媒體在公開場合、公共活動的新聞報導跟拍,原則上也都合法。

銀行、保險、電信等民間企業擾人的電話行銷也將有法可管。企業利用個資行銷時,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,一經拒絕須立即停止行銷,否則將受罰。業者首次行銷時,須支付民眾拒絕行銷的所需費用(如提供免費回郵信封或免費服務電話)。

另外,若購物台、大賣場、網路業者不慎洩漏個資,民眾可以委託公益社團提請團體訴訟、集體求償;若有民眾自認明明沒提供業者個資,卻收到廣告DM,有權要求業者說明,如發現業者違法蒐集可以求償。

特種個資、一年告知 緩施行

全部條文中,引發高度爭議的是第六條「特種個人資料」條款、及第五十四條「一年告知」條款。

其中第六條「特種個人資料」,原條文規定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等敏感個資,因性質較為特殊,如不謹慎處理恐引發社會不安,或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傷害,因此原則上不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
但法務部徵詢各界意見後,認為不夠周延,發現可處理利用的範圍太狹隘,像學校、計程車行等詢問教師或應徵者有無重大前科,或學校為特殊疾病學生妥適安排活動等,蒐集學生病歷等個資,都可能觸法,因此予以修正,增列「病歷」及規定「為維護公共利益所必要」、或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」可蒐集個資。

至於同樣有爭議的第五十四條,原規定本法施行前,間接蒐集個人資料應在一年內完成告知,但銀行、保險等金融業反映,他們動輒需處理數百萬筆個資,原條文規定一年完成告知的期限太短、成本過高,政院也認為過於嚴格,貿然實施對社會衝擊太大,因此刪除一年期限,修正為「處理或利用這些資料前,向當事人告知即可」。

E-Service Mast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類別 政策 內容

社會福利

基本工資、勞保同步調漲

勞保費率:
8%(含就業保險費1%)調高為8.5%,每名勞工保費平均月增29元;

基本工資:
(1)全職工作者:現行17880元調高到18780元。最低投保及勞退最低提撥級距,都同步調高。
(2)打工族:最低時薪98元調高為103元。

  國民年金、八大津貼同步調

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、老年給付、遺屬年金:3000元調高為3500元。
身心障礙年金及基本保證年金:4000元調高為4700元。
其餘津貼補助,也將一併提高給付金額,未來每4年將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。

  職災勞工生活津貼、補助標準調高 勞工罹患職業病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、看護補助等,按病況與喪失工作能力程度分類,逐項調高300元至2050元不等,調幅約為17%。
  老農津貼提高一千元 老農津貼加碼1000元為7000元,縮小排富範圍,102年起新申請領取津貼者才會實施排富。
  肺炎疫苗公費補助群擴大 公費兒童肺炎疫苗接種對象擴及中低收入家庭幼兒。目前只有5歲以下的重大疾病高危險、低收入家庭、偏遠離島地區等3大類幼兒可享公費接種疫苗;101年起納入中低收入家庭幼兒,4大類幼兒共6.1萬人受惠。
 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新制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經評估後,具高度再犯危險者,將納入刑後強制治療機制,使性侵累犯不再成為社會的潛在威脅。
 

E-Service Mast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